通知!泸州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入驻社会组织招募开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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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泸州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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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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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泸州市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提升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使用率,现决定向全市公开招募社会组织入驻孵化基地,欢迎广大社会组织申请入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8年在泸州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为加大培育和扶持力度,切实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泸州市民政局建立了全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旨在为社会组织日常办公和开展服务活动提供场所,创造条件、优化环境,开展扶贫攻坚、困难救助、妇幼保护、公益环保、扶老助残、留守儿童关爱等服务工作,以推动社会组织更好的服务于社会,为我市坚定加快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不动摇、奋力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提供有力的社工人才支撑。对入驻社会组织提供有针对性的专业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一)指导咨询。聘请专业人才及专家,为入驻社会组织提供党建工作、内部治理、项目策划、等级评估等方面指导。
(二)业务培训。开设提供社会组织能力建设课程,对社会组织工作者进行培训,推动社会组织人才建设和专业服务发展。
(三)评估督导。通过专业督导,指导入驻孵化基地社会组织的培育与发展并完成相关任务。
(四)成果展示。设立公共信息及成果展示平台(包括网络及现场),提供资讯服务,举办展会活动,集中展示优秀的公益项目和社会组织。
(五)场所保障。为入驻社会组织免费提供办公所需要的基础设备和场所保障。
申请条件:
已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宗旨和业务范围为开展社区治理、弱势群体服务、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社会组织;有明确的负责人,具有较强发展潜力和组织凝聚力且惠及民生的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适应社会建设需要的公益慈善类、符合市场经济需要的支柱产业行业协会、战略性新兴产业行业协会以及其他承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和公益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均可申请入驻。另需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前两年按要求报送年报,且未受过登记管理机关或其他政府部门行政处罚。
2、坚持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法人治理规范,管理制度健全。
3、在入驻周期内,愿接受孵化基地管理,遵守孵化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配合孵化基地工作。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以受理入驻申请:
1.申请前三年中曾受过登记管理机关或其他政府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请前三年中出现年检不合格或未按期参加年检的;
3.违法设立分支机构的;
4.采取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5.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被查处或出现影响该社会组织诚信危机的情形。
按附件《泸州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入驻申请书》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三份提交至泸州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407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11305755@qq.com。
1、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组织结构健全,拥有稳定的项目团队,积极支持、协助、配合孵化基地的各项工作。
2、组织负责人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一定的管理经验、较好的专业能力,不得利用孵化园进行营利性经营活动,无违法犯罪记录。
3、爱护孵化园公共设施,损坏公物照价赔偿,注意维持公共卫生和办公场所的整洁,落实用水用电、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
(一)在线申请:社会组织通过在线获取申请表的方式提交入驻申请,于2024年3月15日前,将申请材料提交孵化基地办公室,同时将申请资料电子版发送邮箱511305755@qq.com。
(二)材料初审:孵化基地运营机构负责审核入驻社会组织提交的申请材料,并组织评审人员对申请主体进行电话沟通或实地考察。
(三)综合评审:泸州市民政局联合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组成评审小组,进行综合评审,结合孵化基地需求提出评审意见,将审核通过的拟入驻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签约入驻:孵化基地运营机构与公示无异议的入驻社会组织签订孵化培育协议书,入驻协议期限一般为1年。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刺园路三段2号1号楼4楼407室(泸州市社会社会组织孵化基地)
联系人:杨永兰
联系电话:18982726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