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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民政局 关于开展泸州市首届“十佳社工”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泸州社工 | 发布时间: 2020-10-28 | 3116 次浏览 | 分享到:

泸州市民政局

关于开展泸州市首届“十佳社工”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民政部等18部委《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民政部等19部委联合发布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激发广大社会工作者的服务热情,推动社会工作服务泸州经济社会发展,现就开展泸州市首届“十佳社工”推荐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全市评选“十佳社工”10名。

二、评选范围

泸州市辖区内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工行业领域内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社工人才,已获得市级以上社工领域重要奖项的社工人才此次不参评。

三、评选条件

此次评选以实绩为先、奉献为要,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推选群众认可的社工人才,推荐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优。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党的领导,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思想作风优。廉洁奉公,密切联系和服务群众,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工作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

(三)工作业绩优。积极投身社工服务事业,在城乡基层治理、疫情防控、为老服务、减灾救灾、社会救助、留守儿童服务、行为矫正等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

(四)服务群众优。乐于做群众工作,务实肯干,深入基层一线,主动为群众排忧解难,群众认可度高。

四、评选程序

本次评选活动由市民政局和泸州市社会工作协会共同主办,组建评审组,负责本次评审工作。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层层遴选的方式进行,市评审组不直接办理个人申请。

各区县民政局负责本区县所属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村(社区)推荐人选的初审和考察,市级部门负责本系统、行业及所属企事业单位推荐人选的初审和考察,将名单推荐报送市评审组,市评审组对推荐情况进行复审和终评。

    五、有关要求

(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民政局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程序和有关规定,做好社工人才的推荐工作,真正把业绩突出、社会公认的优秀社工人才推选出来。将评选活动作为培养激励社工人才、创造良好社会氛围的重要措施切实抓好。

(二)推荐书及材料报送有关具体要求,请从泸州社工网下载(http://www.luzhousx.com/),各级组织和个人要对推荐人选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泸州市“十佳社工”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泸州市“十佳社工”推荐书》(一份纸质和一份电子版)及有关证明材料请于11月14日前报送市民政局福利慈善和社会工作科,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址:泸州市江阳西路1号(市政府大院3号楼1楼)

联系人:黄菊,邮箱:359742523@qq.com。联系电话:3156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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