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级相关部门、全市性社会组织,各区县民政局:
为提高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推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2025年全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在泸州市、区(县)两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截止2025年6月30日,取得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满两个年度,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2.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3.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获得评估等级满2年的参与更高等级评估的。
(二)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2024年度检查或未按规定履行2024年度工作报告义务的;
2. 2024年度检查不合格,或2023年、2024年连续两年年度检查基本合格的;
3. 2024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5.2023年-2024年期间被降低评估等级,2022年-2024年期间被取消评估等级的;
6.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7.未按规定成立党组织,以及党组织建设薄弱、党建工作责任制不落实的。
(三)其他事项
1.对在评估期间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提供虚假资料、发生其他影响评估等级情形的社会组织取消评估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取消初评成绩。
2.评估委员会委员、复核委员会委员、评估专家在评估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评估工作纪律,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廉洁自律。
3.评估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评估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以及参评社会组织其他信息严格保密。
4.为确保评估结果的真实全面,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有关负责人(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或秘书长,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理事长)全程参与培训和实地评估。
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主要对社会团体(分为行业类、联合类、学术类三类)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一)自愿参评(2025年6月27日前)。2025年6月27日前,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填写《2025年泸州市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附件1)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评价表》(附件2),填写完毕后将申请表、评价表和登记证书副本正反面复印件盖章后扫描成电子档发送至邮箱luzhousgxh@126.com。
(二)组织培训(2025年7月5日前)。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评估专家对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进行评估培训。
(三)审定资格(2025年7月10日前)。2025年7月10日前,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评社会组织。
(四)规范自评(2025年9月30日前)。确定参评的社会组织对照《2025年度泸州市社会组织评估评分细则》(附件3)进行规范自评,自评材料装订成册(正、副本各一份)报送受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
(五)完成初评(2025年10月30日前)。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评估专家对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评估,形成初评意见。
(六)确定等级(2025年11月)。由评估委员会对初评意见进行审核,确定拟评估等级后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受理举报和复核申请。
(七)颁发证书及牌匾。公示期满后,最终确认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并适时向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牌匾和证书,2A以下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等级证书。
联系电话:杨老师 0830-3113082
汪老师 0830-319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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