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试点
工作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加强城乡基层治理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关于扎实做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安排部署,扎实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切实优化基层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现就开展全市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十一届六次、八次全会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社会服务专业化为方向、以专业社会工作人才为支撑,扎实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向乡镇(街道)、村(社区)下沉,积极整合各类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和社会资源,整合探索社会工作服务的新理念、新机制、新模式、新场景,构建符合泸州实际的社会工作服务体系,促进公共服务提质增效,提升城乡社区治理及服务实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省总体安排部署,坚持“一年试点引领、两年有效覆盖”和“五个一批”建设思路,逐步推进区县社会工作服务总站、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室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2023年力争实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全域覆盖,2025年力争实现全市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室片区化有效覆盖。
2021年,大力推进区县社会工作服务总站标准化建设,力争实现区县社会工作服务总站、全市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龙马潭区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全域覆盖,创建1-2个省级区县社会工作服务总站示范点、3-4个省级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示范点。
2022年,大力推进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标准化建设,探索开展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力争实现主城区和泸县“三区一县”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全域覆盖,创建3-4个省级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示范点。
2023年,大力推进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标准化建设,探索开展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室建设,力争实现全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全域覆盖,创建3-4个省级镇社会工作服务站示范点。
2024年,大力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室标准化建设,探索开展村社会工作服务室建设,力争实现全市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室片区化有效覆盖,每个区县创建2-3个省级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室示范点。
2025年,大力推进村社会工作服务室建设,力争实现全市村社会工作服务室片区化有效覆盖,每个区县创建2-3个省级村社会工作服务室示范点。
三、构建方式
——省市资金奖补带动运行一批。采取“省级奖补、市县为主”方式,省市资金优先支持积极性高的区县、乡镇(街道)实施省级社会工作服务试点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社会工作服务。
——城乡社区治理试点形成一批。结合城乡社区治理试点示范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在开展城乡社区治理试点工作尤其是“三社联动”机制创新试点、社会组织参与型社区建设试点的乡镇(街道)、社区,依托实施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形成一批社会工作服
务站点,有效提升社区治理及服务质效。
——依托各类服务机构布局一批。依托党群服务中心、养老服务综合体、儿童之家示范点等服务机构建设,引入或培育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充实社会救助、儿童关爱、社区治理等服务内容,建设运行社会工作服务站,构建养老、助残、扶幼、济弱、帮困的社会工作综合服务形态。
——市县整合部门资源自建一批。鼓励区县努力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统筹协调机制,整合民政、团委、妇联、残联等部门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资源,引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社会工作服务,带动运行一批社会工作服务站点。
——利用现有场所资源赋能一批。鼓励区县充分利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大型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等资源设施,联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区“两委”成员、志愿者,开展片区化、专业化社会服务,形成一批社
会工作服务站点。
四、试点方向
——整合为民服务。以健全制度、开发岗位、整合服务、提升质量为重点,推动社会救助、司法矫正、生态环保、养老服务等为民服务在基层实现融合化、专业化,促进各领域社会工作发展,提升基层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
——推动政府购买。大力培育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承接主体,以承接政府下沉事项为切入点,逐步推动财政、民政、工会、团委、妇联、残联、退役军人事务等下沉事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统筹整合,提高行政效能。
——培育多元主体。在充分发挥社区“两委”成员、专职社区工作者、居民小组长、网格员作用的基础上,通过引入专业化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加快培育本土化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形成“一核多元”的治理主体。
——加强社区治理。通过专业化的社会工作力量介入和专业化的社会工作手法运用,充实社区服务内容,拓展服务范围和内涵,丰富社区治理场景,提升社区治理及服务的组织化、专业化水平。
——激活社区经济。以专业化服务为牵引,在优化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同时,不断激活社区居民服务需求,培育做大家庭社区服务业,畅通经济社会运行“毛细血管”。
五、重点任务
(一)优化服务网络。各区县要按照“五个一批”“先城后乡”“先乡镇(街)后村(社区)”思路,明确本辖区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构建方式,依托实施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逐步延伸社会工作服务网络。大力支持有条件的区县率先建成社工总站、乡镇(街
道)社工站、村(社区)社工室三级有效覆盖服务体系(二)明确服务事项。社会工作服务站点是按照“政府扶持、社会承接、专业支撑、项目运作”的思路,依托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形成的综合性公共服务支持平台。要坚持站室联动,分级明确服务事项清单,落实市级指导功能、区县级统筹职责、乡镇(街道)级双重任务、社区服务职能。
——社会工作服务总站服务事项主要是:对本区县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服务站点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孵化培育社会组织,培养社会工作人才,搭建社会工作交流平台,开展服务项目集中展示,实施社会工作服务站点标准化建设和业务指导,
通过社会工作专业督导、政府购买服务培训等方式,推动站点规范化运行,促进站点充分发挥助力乡村振兴和社区治理的重要作用。
——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服务事项主要是:通过片区化设置,建立社区服务项目化运作联动机制,有效整合项目资源,链接和引入各方面人才、政策、服务等资源,以居民需求为导向、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人才为支撑,通过政府购买
服务方式,打包整合实施社区服务项目,推动加强基层治理能力建设、培养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做实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
——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室服务事项主要是:通过发现社区需求、开展项目设计、实施供需对接、落实主体承接,积极为家庭、老年人、青少年、残疾人、妇女儿童、弱势人群和其他有服务需求的人群,运用专业方法提供包括困难救助、人
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矛盾调处、资源协调、社会功能修复和促进个人与环境适应等在内的专业服务。
最大限度整合辖区各类资源,引导辖区单位、社区组织和志愿者为居民服务。
(三)统一设置标准。社会工作服务站点坚持“养事不养人”原则建设,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为依托,一般在社会组织孵化培育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较大的中心社区、集镇社区设置,也可依托养老、儿童等民政服务机构设置,由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负责驻点运营管理。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至少配备2名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职业水平证书的专职社会工作者或数名兼职社会工作者以及若干志愿者。同时,要明确内部责任分工,建立健全运行流程、服务标准
及管理制度。
(四)引入社工机构。各区县要依托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引入有较丰富经验和服务能力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服务。本地有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引入本地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接社会工作服务站点运营。本地没有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可
根据全省社会组织目录,先从外地引入3A级以上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接,逐步转为本地机构承接。
(五)培育专业社工。各区县要指导社会工作服务站开展辖区内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督导和社会工作人才培训,孵化培育本地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人才,将社会工作服务站打造成培育治理主体的孵化站、实训站。区县社会工作服务总站每年至少
孵化10个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承担省级资金奖补试点任务的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每年至少孵化2个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为所在乡镇(街道)至少培育2名持证社工、组建2支志愿服务队、辐射培养30名社区志愿者。
(六)开展社会服务。依托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链接社会资源,介入社区治理,孵化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骨干,探索“时间银行”“爱心超市”,发展社区志愿服务队伍,率先开展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事务、文明实践等社会工作
服务,后期不断拓展承接精神卫生、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群众文化等社会工作服务事项。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党委、政府要将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城乡基层治理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支持。各区县委组织部要加强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及时将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党建引领社会组织参与城乡基层治理的重
要内容,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成效纳入人才工作考核体系。
各区县民政局要统筹做好本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估。各区县财政局要将社工站建设作为推动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平台,主动整合政府购买服务资源,联动教育、卫健、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团委、妇联、残联等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推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在社会工作服务站实现整合。人社部门要将社会工作知识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和其他职业技能培训内容。
(二)落实资金保障。构建省级奖补为引导、市县投入为主体的资金投入机制,实行“各级财政预算安排一点、社会资源链接一点、税收优惠减免一点”的资金筹措方式,市、区县两级财政统筹现有资金渠道,采用以奖代补方式对区县社会工作服务总
站、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给予支持。各级福彩公益金适当倾斜支持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各区县、乡镇(街道)要按照先民政后其他部门的方式,逐步整合各部门投入的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其中涉及社会救助服务的,可按规定从已有社会救助工作经
费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社会救助专项经费中列支,支出比例不超过上年度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支出总额的3%。
(三)严格督促推动。对7个区县社会工作服务总站和纳入全省30件民生实事的6个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由相关区县民政局负责具体工作推进,市民政局采取月调度、季督查方式推动项目落地见效。其余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
目、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室项目由各区县民政局参照市上统筹抓好落实。
附件:1.2021-2025全市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表
2.四川省街道(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导引(第一版)
附件2
四川省街道(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
建设导引
(第一版)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工作专业化发展,引导街道(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街道社工站”)规范有序建设,按照《四川省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和相关规定规范,制定本规范导引。
一、功能定位
1.街道社工站按照“养事不养人”原则和“政府扶持、社会承接、专业支撑、项目运作”模式,依托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方式片区化设置和运行,是综合性社会服务的专业供给平台,是全方位社区治理的专业支持平台,是各领域资源要素的专业整合平台。
2.街道社工站主要负责建立社区服务项目化运作联动机制,整合项目资源,链接和引入各方面人才、政策、服务等资源,以居民需求为导向、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人才为支撑,打包整合实施社区服务项目,为基层群众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专业支持。
二、建设方式
3.街道社工站遵循“交通便利、方便居民、安全节约、资源共享”和“办公空间最小化、服务功能最大化”的原则,采取片区化方式设置,一般设置在社会组织孵化园(孵化中心、孵化基地)、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较大的中心社区、集镇社区,或依托养老、儿童等民政服务机构设置。
三、建设标准
4.街道社工站设置统一标识,在建筑外部入口或醒目位置挂设亚克力材质、白底蓝字的“中国社会工作标识+××街道(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标识牌,在办公室内设置相同名称的背景墙。
5.街道社工站应有相对独立的办公区。办公区采取集中办公模式,不设置单人办公室,配备桌椅、沙发、资料柜、档案柜等办公家具以及至少2名工作人员使用的电脑、打印机、电话和投影仪、白板等办公设备。
6.街道社工站应根据需要、结合实际,秉持共享理念,单独或合并设置接待区、展示区、访谈室、活动室、档案室等服务、活动、辅助功能区,做到布局合理、装饰简洁、氛围舒适、利于开展服务。
服务区主要包含但不限于社会援助、养老助残、儿童关爱等功能空间,根据需要设立个案室、小组活动室、多功能室等服务室(区)。
活动区应满足社区居民参事议事、休闲娱乐和自组织活动的需要,可设置满足会议、阅览、议事等功能的“静区”,以及满足唱歌、跳舞、健身等功能的“动区”。
辅助区可以根据社区的独特需求进行个性化设置,使用面积不宜超过社工站的25%。
7.街道社工站可在办公室外墙或室外活动场地设立宣传栏,可运用视频、图册、案例等可视化的方式,宣传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计划、服务成效等。应设有线上宣传平台,并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和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宣传、报道、推广服务成果与经验。
四、管理运行
8.县(市、区)民政部门是街道社工站的建设主体,负责社工站标准化建设、业务指导、督导评估、绩效考核等,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引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驻站运营。
可优先引入本地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接运营,本地无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可先从外地引入3A级以上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接运营,之后逐步转为本地机构承接运营。
负责运营街道社工站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是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章程中有明确的社会工作服务宗旨、范围和方式,有规范的财会制度和完整的纳税记录,有办公场所和专业队伍,有与项目服务相匹配的服务能力,无违法违规记录,社会信誉良好。
9.街道(乡镇)党委政府是街道社工站的管理主体,负责为社工站提供办公用房与服务场所,配备设施设备,指导制度建设,提供运行保障,监督日常工作、服务、安全、人事等。
10.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是街道社工站的运行主体,负责实施政府购买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和技巧,收集群众需求,提供救助服务,开展老幼关爱,服务社区治理,链接社会资源。
11.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须与县(市、区)民政部门、街道(乡镇)依法签订政府购买服务三方协议。服务协议包括目标任务、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服务期限、绩效评估、经费划拨、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服务协议一年一签或一签三年。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须制定项目任务书作为协议附件,经街道(乡镇)政府、市(州)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确认。
项目任务书包括人员配置、项目概述、需求分析、服务计划、绩效指标、资金使用等内容。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须按协议要求配备街道社工站人员,并开展岗前培训等工作,进行需求调研,提供专业服务,接受监管评估,按要求提交工作报告。
五、人员配备
12.街道社工站设站长1名,由驻站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指定1名专职社会工作者担任,负责社工站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13.街道社工站应配备不少于2名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职业水平证书的专职社会工作者或数名兼职社会工作者以及若干志愿者。
专职社会工作者为运营街道社工站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正式聘用的工作人员,优先聘用本地常住人员为相应街道社工站驻站社会工作者。兼职社会工作者应具备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能力和至少1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14.运营街道社工站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及时配齐驻站社会工作者,并维持每个项目周期内工作队伍的稳定性。应通过绩效考核与在岗进修学习相结合的方式持续提升社会工作者的工作能力。应积极发展志愿者,充实服务力量。
15.驻站社会工作者应遵守《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指引》《社会工作者保密要求》(DB51/T 1798-2014),着装整齐、佩戴工作牌。
六、服务内容
16.街道社工站依托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按照购买服务资金使用要求,根据本地居民群众需求和工作实际,确定重点服务对象和服务事项,开展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事务、社区治理、精神卫生、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群众文化等社会工作服务,以及社区志愿服务动员、发展与管理,推动区域公益慈善发展等工作。
(一)收集群众需求。使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发现、收集、梳理居民群众需求,建立居民群众需求清单,开展项目设计,实施供需对接。
(二)链接社会资源。以居民需求为导向,链接和引入辖区内外各方面政策、人才、资金、物资、服务等资源,最大限度回应居民需求、服务社区群众,培育做大家庭社区服务业。
(三)提供救助服务。协助开展救助对象排查、家计调查、受理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事务,为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照料护理、康复训练、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心理疏导、教育矫治等服务。开展残疾人家庭排查、需求评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等服务。
(四)开展老幼关爱。对留守老人、空巢老人、特困老人开展巡访评估、健康服务、精神慰藉、危机干预、社会支持网络建设、社区参与、权益保障等服务,协助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开展监护评估、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等服务,协助开展走访核查和家庭探访及督导检查。
(五)服务社区治理。充实社区服务内容,丰富社区治理场景,提升社区治理服务的组织化、专业化水平。培养社会工作人才,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志愿者、党员积极分子、楼栋长等,形成“一核多元”的社区治理主体。协助基层群众强化民主理念,掌握协商方法,合理表达诉求。协助开展婚姻家庭文化建设、婚姻家庭咨询辅导,引导文明节俭办丧事。
统筹实施政府有关部门购买的相关领域社会工作服务,开展以社区居民为对象的公共服务。
七、制度建设
17.街道社工站要以促进服务开展、保障服务安全、体现服务专业、激励服务品质、注重服务创新为目标,建立健全项目、督导、人员、场所和文书档案等管理制度,制定阶段性工作计划、具体的实施办法、规范的运行流程和工作标准。
(一)管理制度。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系列管理制度,包含日常管理制度、信息收集与反馈制度、会议培训制度、项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绩效考核制度、服务监督制度等。
(二)工作制度。包括社会工作者专职服务、首问责任、调研会商、服务承诺、投诉处理等制度,以及需求发现与评估、社会力量动员、服务供需对接、绩效综合评价、工作统筹协调等机制。
(三)项目管理。街道社工站工作实行项目化管理。实施项目按照需求调研-项目设计-项目论证-项目实施-项目监测-绩效评估的流程进行。服务流程包括接案、预估、计划、介入、评估、结案。按照必要、高效的原则,分类制定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规范,按照专项项目、服务对象、服务领域等维度建立规范化服务档案。
项目经费只能用于开展社会工作服务所需的食宿费、交通费、劳务费(含保险),以及必须的印刷、宣传、办公等行政管理费用,不得用于支付水电费、物业费、装修改造费,不得用于购买电脑、打印机等固定资产。
(四)项目评价。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系列项目评价制度,从服务质量标准、服务量及服务成果标准、专业服务标准、服务项目管理标准等四个方面,考察评价服务设施、人员配备、服务内容、运行管理、服务满意度等内容。重点评估服务对象受益情况、本地社会组织培育、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和服务工作的社会效益。
评估按照机构自评、实地评估的程序,分别进行中期评估和结项评估。街道社工站每月提交项目推进月简报,每年2次向县(市、区)民政部门报送自评报告。
泸州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1年4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