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级社会组织:
为加快推进我市社会组织发展,加大孵化培育本土社会组织力度,提升社会组织参与城乡基层治理专业化水平。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及《泸州市民政部门关于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操作规程(试行)》相关要求,现就市级社会组织孵化培育运营管理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0年12月19日。
二、项目内容
1.建立社会组织五年发展体系。拟定十四五期间社会组织、社工发展规划。
2.统筹建立四级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服务体系。建立市级、区县、乡镇(街道)、社区四级联动、定位清晰的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服务体系,分层定位四级平台的职能重点,健全平台运行管理机制。
3.建立孵化培育综合运营机制制度。建立完善一套市级基地内部运行、空间管理机制和项目评估、资金管理、孵化培育等综合管理制度。
4.搭建供需对接平台。搭建政府与社会组织供需对接平台,推进社会组织承接服务项目。
5.孵化培育重点社会组织。指导市级孵化培育1-2家具有行业特点的品牌性社会组织,指导区县培育2-3个平台型、枢纽型重点社会组织,全年培育能够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不少于20家。
6.开展社会组织队伍培养。每月定期举办社会组织业务培训,邀请先进地区专家举办专题讲座。
7.负责基地日常运营管理。
8.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引领。严格落实“四同时三同步”建党要求,推动孵化培育社会组织同步建党。
9.积极推动社会组织品牌创建。
10.做好示范点专业督导。协助督导江阳区、泸县的2个街道、6个社区城乡基层治理示范点创建工作,探索社会组织、社工机构参与城乡基层治理工作模式。
11.加强对外交流合作。
三、评选方式:项目评审评选。
四、预算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五、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六、承接服务资格条件
1.在市民政部门登记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完善的市级社会组织,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且年检合格,机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均无不良记录;
2.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财务状况良好;
3.有稳定的承接政府采购社会组织服务专业团队,有良好的执行能力,项目执行团队应配备至少2名具有初级社会工作师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其中至少1名中级社会工作师)。
4.熟悉社会组织孵化培育领域相关工作,具有丰富的项目开发、项目管理及运营经验。与成都、重庆及沿海先进地区社会组织有合作关系,3A级以上社会组织优先。
5.承接服务机构业务范围应在泸州市,并且所承接的服务在泸州市范围内实施。
七、承接服务相关要求
1.各申请承接服务机构应于2020年12月19日17:00(北京时间)以前将项目策划书等相关资料及印证材料一式六份报送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泸州市江阳区一环路江阳西路段1号3号楼底楼)。
联系人:谭女士,联系电话:18508307770。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接,不允许分包、转包。
泸州市民政局
2020年12月11日